公文种类、行文规范及范文001_决议
本文最后更新于:2023年10月22日 下午
决议。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。
为2012年4月16日,中办、国办联合印发了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中新增的正式公文文种。
一、公文行文方向及种类
公文按照行文方向分为:上行文、平行文、下行文。常见的公文类型按照行文分类。
上行文:报告、请示、函
平行文:函
下行文:决议、决定、通告、意见、通知、通报、批复、函、纪要
二、公文种类
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经党中央、国务院同意,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印发,自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。根据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规定,公文种类主要有15种:
决议、决定、命令(令)、公报、公告、通告、意见、通知、通报、报告、请示、批复、议案、函、纪要
三、行文规则
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。一般不得越级行文,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,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。
1.向上级机关行文,应当遵循以下规则
-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,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,不抄送下级机关。
- 党委、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、报告重大事项,应当经本级党委、政府同意或者授权;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。
-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,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,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,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。
-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。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。
-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,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,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。
-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,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。
2.向下级机关行文,应当遵循以下规则
- 主送受理机关,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。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。
- 党委、政府的办公厅(室)根据本级党委、政府授权,可以向下级党委、政府行文,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、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、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,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,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。
- 党委、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、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。
-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,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,不得向下行文;擅自行文的,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。
-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,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。
- 同级党政机关、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。属于党委、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,不得联合行文。
- 党委、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。
-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(室)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。
四、决议
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,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,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,也是应用写作重点研究的文体之一。
(一)决议的分类
决议一般分为公布性决议、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三种类型。
公布性决议是为公布某种法规、提案而写作的决议;批准性决议是为肯定或否定某种议案的文件;阐述性决议是对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加以展开阐述的文件。
(二)决议写作
决议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。
1.首部
包括标题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。
(1)标题。决议的标题有两种形式:一种是由发文机关(或会议名称)、事由和文种构成;另一种是事由和文种构成。
(2)成文时间。即决议正式通过的日期。一般放在标题下,在小括号内注明会议名称及通过时间,也可只写年月日。
2.正文
由决议根据、决议事项和结语三部分组成。
a.决议缘由
一般简要说明有关会议审议决议涉及事项的情况,陈述作出决议的原因、根据、背景、目的或意义。
b.决议事项
写明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,或会议对有关文件、事项作出的评价、决定,或对有关工作做出的部署安排和要求、措施。
c.结语
一般紧扣决议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、号召和执行要求。有的决议可不单列这部分。
d.落款
法文机关+落款日期,可省略。